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郴州通报2021年二、三季度珠宝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

2022-02-14 来源:中国珠宝网 责任编辑:珠宝使者 点击:

2021年第二、三季度,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全市珠宝首饰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,共抽检32家经销企业经销的35个批次产品。结果显示: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。

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:
郴州通报2021年二、三季度珠宝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
1、宜章县中鑫金行销售的足金合成彩宝石戒指,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2、宜章县洪福金行销售的足金镶翡翠吊坠,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3、汝城县新星珠宝店销售的金750玛瑙手镯,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4、应亮销售的银吊坠(立方氧化锆吊坠),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5、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金至福珠宝店销售的足金锆石戒指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6、郴州市北湖区新吉祥珠宝商行销售的足金红宝石吊坠,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7、郴州市友阿商场鸿爵珠宝专柜销售的翡翠生肖,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8、郴州市北湖区张万福珠宝中影店销售的金750合成宝石项链,其“名称”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针对此次级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,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英国认真做好不合格后处理工作,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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